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第六章
1. 關稅——是指由海關代表國家,按照國家制定的關稅政策和公布實施的稅法及進出口稅則,對準許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 關稅納稅義務人——是指依法負有直接向國家繳納關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亦稱為關稅納稅人或關稅納稅主體。
3.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按其經營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4.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的特定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5. 船舶噸稅——是由海關代表國家對進出、停靠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種使用稅。
6. 滯納金——是對納稅義務人由于不能按規定的期限繳清稅費而加收的一種款項,征收滯納金是海關的強制執行行為,可以促使納稅人盡早履行納稅義務。
7. 滯報金——是海關對未在法定的申報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申報手續的收貨人加收的一種款項,它屬經濟制裁的款項,目的在于加速口岸疏運。
8. 退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稅款后,由海關依法退還誤征、溢征和其他應退還款項的行為。
9. 補稅——是指海關依法追征或補征的海關短征和納稅人短繳或漏繳的稅款的行為。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