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
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的程序不需要經過前期階段,也不需要經過后續階段,只需要經過進出境階段,包括四個環節: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
(一)進出口申報:
1、概述
(1)含義:(了解)
報關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2)申報的地點:(重要考點)
①進口貨物應當在進境地海關申報
②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境地海關申報
③經過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可以在指運地申報;出口貨物可以在啟運地申報。
④保稅、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境貨物,因故改變使用目的從而改變貨物的性質為一般進口貨物時,向貨物所在地主管海關申報。
第①②種情況屬于一般情況下貨物申報的地點。
第③情況屬于轉關運輸的情況下,貨物申報的地點。
※轉關運輸:指是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從一個海關運至另一個海關辦理海關手續的行為。
※指運地:是指進口轉關運輸貨物運抵報關的地點。
例:貨物從天津進口,按規定應該是在進境天津海關申報,但是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后,進口貨物轉到北京海關申報進口。天津是進境地,北京是指運地。
※啟運地:是指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報關發運的地點。
例:北京的A公司,要從天津口岸出口一批貨物。經過申請人的申請,海關同意后,這批貨物可以在啟運地北京申報,并且在北京辦理完整個出口海關手續后,運到天津,由天津海關監管出口。天津就屬于出境地,北京是啟運地。
(3)申報的期限(重要考點)
①進口貨物:運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