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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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目的地填報要求 1.“境內目的地”欄和“境內貨源地”欄均按《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填報,代碼含義與經營單位代碼前5位的定義相同。
2.境內目的地以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為準。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A.直接接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調撥物資的境內消費、使用單位所在地;
B.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
C.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
D.如難以確定進口貨物的消費、使用單位,應以預知的進口貨物最終運抵地區為準。
3.境內貨源地以出口貨物的生產地為準。如出口貨物在境內多次周轉,不能確定生產地的,應以最早的起運地為準。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