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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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箱體報關程序
(三)集裝箱箱體
1、 范圍:
集裝箱箱體既是一種運輸工具,又是一種貨物。
(1)境內生產的集裝箱及我國營運人購買進口的集裝箱投入國際運輸前,營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
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海關準予暫時進境和異地出境,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無需對箱體單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進出境時,也不受規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裝箱箱體暫準進境,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對箱體單獨向海關申報,并應當于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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