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三
(原文):
當貨品按規則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一)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的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三)貨品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或(二)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稅目。
★解釋規則三
(一)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的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簡稱“具體列名”原則)。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類名更為具體。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例: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為具體。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基本特征”原則)
例:“碗裝的方便面,由面餅、調味包、塑料小叉構成”,
在這個商品中,就屬于混合物,由于面餅構成了這個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應該按面歸類。
例:一套成套的理發工具,由一個電動理發推子、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組成,裝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閱類、章注釋,并無提到這類商品的具體列名,因此根據規則三(二),在這個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貨品是電動理發推子和剪子,所以應該歸入8510.2000。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例:成套的理發工具,由一個手動的理發推剪、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組成,裝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查閱類、章注釋,并無提到這類商品的具體列名,因此根據規則三(二),在這個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貨品是手動理發推子和剪子,所以應該歸入8214.9000。
(三)貨品不能按照規則三(一)(二)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稅目。(“從后歸類”原則)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無法確定,因此應從后歸類,奶糖是歸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歸入1806,那么就歸入后一個稅目1806。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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