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出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均適用過境貨物 報關單 向 海關 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 、申報單位:受委托辦理過境貨物申報手續的經營單位全稱。
2、過境運輸工具及編號:載運過境貨物往中國境外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如汽車的車牌號碼,火車的車次。
3、地址及電話:申報單位的固定辦公地址及聯絡電話。
4、裝貨單據號:過境貨物的裝貨單據如裝載清單、載貨清單的號碼。
5、進境口岸及日期:過境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及進境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6、運單或提單號:依據運單或提單填具有關單據的號碼。
7、進境運輸工具:載運過境貨物進入中國境內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
8、出境口岸:預定過境貨物經 海關 放行,離開中國國境的地點。
9、國際聯運單據號:根據實際運輸情況填具。
10、出境日期:過境貨物在中國的啟運及離境的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11、進境地 海關 關封號:進境地海關編給的關封編號。
12、出境運輸工具及編號:運載過境貨物離開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如汽車車牌號碼、火車車次。
13、標記及號碼:過境貨物的標記嘜碼。
14、件數:同一商品編號的過境貨物的件數。
15、貨名:過境貨物的中文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如貨物或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6、商品編號: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具。
17、重量:過境貨物的毛重。
18、單位(公斤):貨物重量一律以公斤為計量單位。
19、價格:單項貨物的價格,要注明幣別。
20、封志號:給貨物加施海關關封的封志號碼。
21、總數:本批過境貨物的總件數、總重量、總值均須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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