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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概念精講系列[報關員]

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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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1)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簡介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是面向社會,測試應試者從事報關工作必備業務知識水平和 能力的執業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實行平等競爭的原則,采用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和統一確定資格的 方式進行。 海關總署核定并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考試地海關公布考試合格者名單,負責對 成績合格者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報海關總署備案。 《報關員資格證書》是從事報關工作的專業資格證明,由海關總署統一制定,在全國范 圍內有效,持有資格證書者可按規定向海關申?BR>4、申請注冊人所屬企業的用工合同或證明申請人為本企業正式職工的文件。
(二)、申請注冊人系現職報關員有報關員證但無條碼卡的: 1、2、3、4同上; 5、申請注冊人免冠照片二張。 (三)、申請注冊人系新任報關員的:[Page]
1、《報關員注冊申請》;
2、《報關員資格證書》;
3、海關核發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屬企業的用工合同或證明申請注冊人為本企業正式職工的文件。
5、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免冠照片(大一寸)二張; 海關根據報關企業的申請以及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的需要,決定是否給予注冊。 報關員調動工作單位,應持調出、調入雙方企業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銷、 重新注冊手續。

8 如何辦理《報關員資格證書》注冊手續?
已考取了《報關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三年內向海關辦理注冊手續,否則該證書自動作廢。也就是說,《報關員資格證書》在三年內注冊有效,持證人員可在有效期內的任何辦公時間內到任何一個辦理報關注冊的海關注冊并據以從事報關業務;超過三年未向海關辦理注冊者,該證書將自動失效。 辦理報關員注冊時,《報關員注冊申請書》持證人員必須持其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出具的有關證件,提交下列資料,向企業所在地海關提出注冊報關員的申請:
1.已填妥的《報關員資格證書》(該申請書可到注冊地海關領取);
2.《報關員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所在報關企業的《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注冊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關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注冊人與所在報關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用工合同》(或企業出具的證明申請注冊人為本企業正式員工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注冊人小二寸近期彩色證件照片2張。
海關根據報關企業申請以及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的需要,決定是否給予注冊,同意注冊者核發報關員證號,制發報關員卡和《報關員證》。 另外,根據《報關員全國統一考試暫行規定》,允許現職報關員3年內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期滿后未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現職報關員屆時將不再具備報關資格。因此,未考取《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現職報關員所持的報關員證件只能使用至2000年6月30日止。自2000年7月1日起,未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現職報關員屆時將不能繼續從事報關業務,其所持的報關員證件屆時自動作廢。這些人員在2000年7月1日后如需繼續從事報關業務,必須參加報關員資格統一考試并獲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9 關于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進行年審的公告
關于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進行年審的公告 海關對報關企業及所屬報關員年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海關進行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及所屬報關員均應向海關申報年審。
二、每個公歷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為海關年審工作時間。海關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及所屬報關員的年審申報。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年審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聯合年檢報告書》復印件(由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發放);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
3、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及全部報關員證件: [Page]
4、《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情況表》及《報關員年審報告書》(此兩項表格由海關制發)。
四、非外商投資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年審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年審報告書》和《報關員年審報告書》(此兩項表格由海關制發)及全部報關員證件。 2、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本年度通過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進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
5、海關要求的其他說明材料。
五、參加年檢(年審)企業及所屬報關員的報檢文件要齊全、有效,填寫要準確、真實。對報檢文件不齊的,海關不予接受申報;對報檢文件填寫不準確、不真實和不符合要求的,海關將退回企業修改,企業應在年審工作時間內重新申報。超過年審工作時間不重新申報或仍不符合填寫要求的,按逾期年審處理。海關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的年審是確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是否可以繼續從事報關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報關企業及所屬報關員應嚴格遵守海關法規,按期參加海關年審。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報關員管理,維護報關秩序,規范報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報關員,系指取得報關員資格,按本規定程序在海關注冊,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報關員資格考試、注冊的主管機關,對報關員報關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報關員在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如實申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資格審定
第五條 海關實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合格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方可申請報關員注冊。 第六條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資格考試: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不到5年者;
(二)因在報關活動中有走私或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被海關吊銷報關員證件,不滿3年者;
(三)海關規定不能從事報關工作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三章 注冊和年審
第九條 海關根據報關企業的申請和業務需要,核定企業報關員數量。報關員注冊,應由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報關員注冊申請書》;
(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三)申請注冊人所屬企業的人事證明或用工勞動合同;
(四)申請注冊人有效的身份證件;
(五)報關員資格證書;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對符合規定者海關予以注冊,制發報關員證件,報關有效期為一年。有關人員獲得報關員證件后,始可辦理報關業務。
第十條 報關員證件是報關員辦理本企業報關業務的身份憑證,不得轉借、涂改。報關員證件在簽發年度內有效。跨年度使用必須履行年審手續。
第十一條 報關員調往其他企業從事報關工作,應持調出、調入雙方企業的證明文件以及有效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向調入企業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重新注冊手續。海關核準的,予以換發報關員證件。報關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關企業的報關工作。
第十二條 報關員遺失報關員證件,應自證件遺失之日起15日內向海關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于聲明作廢之日起3個月后予以補發,期間不得辦理報關業務。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應由所有企業收回其報關員證件,交回所在地海關,并以書面形式申請辦理報關員證件注銷手續:
(一)脫離報關員工作崗位的;
(二)企業因解散、破產等原因停止報關業務的;
(三)企業解聘報關員的。 因未辦理注銷手續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海關對報關員實行年度審查制度。報關員必須隨所在企業每年按期參加年審,填報《報關員年審報告書》,說明辦理報關業務和遵守海關法規等情況。海關結合日常報關記錄考核報關員業務水平,重新確認報關資格。 第十五條 通過年審者,準予延長一年的報關有效期,報關員可在此期限內繼續辦理報關業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海關將不予延長報關有效期:
(一)經常出現報關差錯等不負責任行為,屢糾不改的;
(二)領取報關員證件之日起1年內或連續1年未報關的;
(三)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以上不參加年審的;
(四)擊經企業授權擅自招攬報關業務的;
(五)不履行本規定第十九條所列報關員義務,情節嚴重的。 第十六條 經年審未予延期的報關員,向海關書面申請獲得同意,可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可繼續辦理報關業務。 第四章 報關員的權利、義務 [Page]
第十七條 報關員應在企業所在地海關關區內辦理本企業授權承辦的報關業務。報關員有權拒絕辦理所屬企業交辦的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第十八條 報關員應持有效的報關員證件辦理報關業務,其簽字應在海關備案。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應有報關員和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報關業務負責人)的簽字。否則,海關不接受申報。專業、代理報關企業的報關員辦理報關業務,應交驗委托單位的委托書。
第十九條 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業務時,應對本企業負責,接受海關的指導和監督,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清況;
(二)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交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三)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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