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查驗
1.海關查驗
(1)含義:海關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
(2)查驗地點:海關監管區或裝卸現場,特殊情況海關可以派員到監管區外進行查驗。
(3)查驗方法: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①徹底查驗、抽查;
②檢查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4)查驗時間:海關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一般在正常工作日時查驗;特殊情況下,經申請也可以在其他時間查驗。
(5)復驗: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可以復驗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①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②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③進出口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驗要求并經海關同意的;
④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注意: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復驗。
(6)徑行開驗。 .
①報關單位不在場,但須有見證人在場(倉庫管理人員等),并在報告上簽字。
②可以徑行開驗的情形:
(A)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的;
(B)經海關通知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屆時未到場的。
2.配合查驗的工作
(1)負責搬運貨物、開箱、封箱。
(2)回答提問,提供有關單證。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協助海關提取需要做進_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貨樣,收取海關開具的取樣清單。
(4)確認查驗結果,在《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簽字。
3.貨物損壞及賠償
(1)海關的賠償范圍:僅限于實施查驗過程中(之前和之后損壞,海關不賠償),由于海關關員的責任造成被查驗貨物損壞的直接經濟損失。
(2)以下情況不屬于海關賠償范圍:
①搬運貨物、開箱、封箱不慎造成損壞的;
②易腐、易失效貨物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變質失效的;
③正常磨損;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④在海關查驗之前已經損壞的或海關查驗之后發生的損壞;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失等。
注意: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查驗時對貨物是否受損壞,未提出異議,但事后發現損壞的,海關不負責賠償。
(三)繳納稅費
(1)經海關審核報關單,并查驗貨物無誤后,海關根據申報的貨物計算稅費,打印納稅繳款書和收費票據。
(2)憑海關簽發的繳稅通知書和收費單據在限定的時間內(收到繳款書后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費,或在網上進行電子支付。
(四)提取或裝運貨物
1.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和貨物結關 - 一
(1)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經上述過程后,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做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的決定,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場所的工作環節。
方式:由海關在提貨憑證或出口裝貨憑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實行無紙通關的海關,貨物的收發貨人根據海關發出的海關放行的報文,自行打印放行憑證。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貨物結關: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結束海關監管(表示已經履行完與進出口有關的一切義務)。
①海關現場放行: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就可以進入生產和流通領域,放行就是結關。
②保稅貨物、暫準進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放行并不等于結關,海關在一定時期還需進行監管。放行并不等于結關。
2.提取或裝運貨物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1)憑加蓋有海關放行章戳記的進口提貨憑證提取進口貨物。
(2)憑加蓋有海關放行章戳記的出口裝貨憑證辦理貨物裝上運輸工具離境的手續。
3.申請簽發證明聯
需要海關簽發證明的,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在簽發證明的同時通過電子口岸執法系統向有關單位傳送相關數據進行備案,常見證明如下: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①進口付匯證明;②出口收匯證明;③出口收匯核銷單;④出口退稅證明;⑤進口貨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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