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第五節 暫準進出口貨物
一、概述:
(一)概念
指為了特定的目的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的貨物。(教材117概念有誤)
分兩大類:
1、第一大類:經海關暫時進境或者出境,繳納保證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物。
按照海關監管的方式,本類暫準進出境貨物又分為四類:
(1)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暫準進出境貨物;
(2)展覽品
(3)集裝箱箱體
(4)暫時進出口貨物
所包括的范圍,一共有9個方面的內容,參見教材117頁。
2、第二大類:按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按月或者在規定期限內貨物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時征收進出口稅的暫準進出境貨物。(考試不做要求)
(二)特征
1、特征:有條件的暫免進出口稅費(但須向海關提供擔保);
2、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但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的貨物提交許可證件的義務不能免除。
3、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應原狀復運出境。(6個月)
4、根據貨物實際使用情況向海關辦理核銷結關手續。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