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加工聯網企業的申請和審批
條件:
A.在中國關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加工貿易經營資格,在海關注冊,以出口為主的生產型企業;
B.守法經營,資信可靠,內部管理規范,對采購、生產、庫存、銷售等實行全過程計算機管理;
C.能按照海關監管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數據;
D.有足夠的資產或資金為本企業實行聯網監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供總擔保。
應提供下列單證:
A.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申請表;
B.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
C.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D.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E.經營范圍清單,含進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數的HS編碼;
F.其他海關認為需要的單證。
主管海關在接到加工貿易企業電子帳冊管理模式的聯網監管申請后,將對企業進行審核,
預審歸并關系------配置硬件------配置軟件
經審核符合聯網監管條件的,主管海關制發“海關實施加工貿易聯網監管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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