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海關事務擔保制度資料,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2、擔保的作出(掌握)
(1)擔保的申請-----凡符合申請擔保條件的貨物,由擔保人向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海關申請擔保,由海關審核并確定擔保的方式。
(2)提供擔保
1擔保資金的交付
A、 當事人向海關辦理資金交付手續應通過銀行轉賬,無法辦理銀行轉賬或金額較小的以現金交付。
B、 海關擔保資金金額一般應按人民幣計算收取。對能開設外匯(鈔)賬戶的幣種,可按其本位幣收取,退還時按原幣種退還。
C、 海關業務部門向相關人收取擔保資金后應開具,“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并注明擔保資金類別。
2保證函的交付
以保證函方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保證函一式兩份,并加蓋擔保人印章,一份交海關備案,一份留存。
3、擔保的銷案(掌握)
擔保人必須與規定的擔保期限屆滿前,憑相關單證辦理銷案手續。在擔保人履行了向海關承諾的義務后,海關將退還擔保人已繳納的擔保資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證函。
對以擔保資金方式提供擔保的,其退還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當事人在擔保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海關業務部門應自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辦理退款手續。退款應通過銀行轉賬辦理,無法辦理銀行轉賬的可以退還現金
(2) 自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起超過60天當事人未辦理退款手續的,海關業務部門負責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超過90天當事人仍未辦理退款手續的,海關視同放棄資金上繳國庫。
4、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掌握)
對未能在擔保期限內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的,海關采取以下措施:
(1) 以擔保資金擔保的,海關應自擔保期滿3個工作日內辦理擔保資金的扣繳入庫手續,繳庫后尚有結余的,按規定退還原當事人。
(2) 按《海關法》第60條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按《海關法》第61條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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