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 輔導海關事務擔保制度資料,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2)保稅事務擔保
①申請人經營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倉儲等業務的
②經營企業或加工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或者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納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保證函申請予以備案的
③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租賃廠房、設備或者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或者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或者加工貿易手冊申請2次或2次以上延期的,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后申請予以備案
④加工貿易貨物已進口,但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提交的單證與事實不符,企業不申請退運,而是向海關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后,申請繼續履行合同。
(3)涉案擔保
①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的跡象的;海關責令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稅款擔保的;
②緝私、稽查查獲的執行風險較大的追征或補征稅款情事的;
③受海關處罰的當事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運輸工具負責人在出境前未繳清其應繳的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的。
④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嫌疑侵犯專利權貨物的
⑤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無法或不便扣留的;
2、實行總擔保的海關事務擔保范圍
(1)申請經營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倉儲及報關等特定業務的
(2)同一被擔保人申請對一定期限內發生的多次海關監管行為提供擔保的
(3)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4)汽車生產企業辦理登記備案后,根據汽車零部件進口計劃,在汽車零部件進口前向企業所在地海關提供稅款總擔保
(5)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提供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
(6)網上支付銀行擔保,由銀行對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的進出口稅費提供的總擔保。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則可免除擔保。“免除擔保”優先于“憑擔保放行”。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而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規定的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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