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5條規定)
內容:
1、學習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2、清楚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4、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25條(新增)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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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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