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23條 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擋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析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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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