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瓦工
第7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7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前,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73條 山墻砌完后應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榻。
第7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7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攔和防護立網。
第76條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衍條、瓦條上行走。
第四章 石工
第77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
第78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79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80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第五章 抹灰工
第81條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第82條 不堆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抨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83條 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
第84條 輸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
第85條 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86條 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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