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防水工
第206條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悉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第207條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備口、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第208條 溶化桶裝瀝清,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條串通后,方準烘烤,并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3焰與油直接接觸。
第209條 熬制瀝青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m;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cm,鍋與鍋之距離應大于2m ;火口與鍋邊,應有高70cm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場地,離鍋不小子5m。
第210條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第211條 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下科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第212條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停止鼓鳳,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砂,濕麻袋滅火。
第213條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二分之一,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第214條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車,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15條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圍攔,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第216條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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