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 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分包合同中應 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義務。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 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 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對下列達到一 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驗收結果, 經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①基坑支 護與降水工程②土方開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裝工程⑤腳手架工程⑥拆除、 爆破工程⑦ 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建設工程施工前, 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 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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