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設計概論
第一講 設計的基本涵義
一、設計的產生和定義。
設計行為的本身,可以認為是伴隨著人類的出現而產生的。石器工具的出現意味著人類有目的、有意識的設計活動的開始。隨著社會發(fā)展,在一些技術性行業(yè)中,當形象按計劃得以實現時,設計成為有意識的計劃性行為。從“設計”(design)這個詞的詞源可以推知,“設計”這個詞是指在制造物品之前的各種各樣的想法和構思。從18世紀開始,由于機械工業(yè)的發(fā)達,為了大量生產生活用品和印刷品,人們必須設想好一種產品從材料到完成的過程,使考慮中的形象與完成的制品形象絲毫不差,這可以說是設計思考方法產生的理由之一。
人們有意識地使用“設計”這個詞,是在1920-1930期間。設計的英文為“design”,由拉丁語“designare”演變而來。目前,從廣義的角度講,設計指的就是計劃,即心懷一定的目的,并以其實現為目標而建立的方案。這樣的概念界定,幾乎涵蓋了人類有史以來一切文明創(chuàng)造活動,其中它所蘊含著的構思和創(chuàng)造性行為過程,成為現代設計概念的內涵和靈魂。
從狹義角度來看,設計在構思和行為這兩個方面,都賦予了一定的美學概念。我們一般這樣來定義:設計是一種構思與計劃,以及將這種構思與計劃通過一定的手段使之視覺化的形象創(chuàng)作過程。
二、設計的因素——形態(tài)與機能
形態(tài)意味著物體的外觀。單純的外觀,常常是指使物品表面具有魅力或掩蓋其結構上缺陷的一種表現。物體的形態(tài)是由其內在的機能所決定的,它必須與物體的內部結構保持一致。內部結構包括物體的材料、結構、機能、經濟性等因素。
怎樣處理好外觀形態(tài)與內部機能兩者的關系?作為外觀形態(tài),它應是受人喜愛的,使人精神振奮的,而其材料、機能、構造則應是人類服務的。兩者應相輔相承,很好的結合在一起來進行設計工作。
三、設計的實現
設計并不能光停在想象中或口頭上,設計需要具體化、視覺化,需要專業(yè)人士參與。
設想不同于設計。設想是設計的初始階段,使人的設想付之于物質的或實體的實現才能稱之為設計。設想是所有的人都能參加的領域。而設計具有視覺化、實體化的技術性領域,屬于專業(yè)設計師的范疇。
設計的實現包含三個過程:
構思過程——創(chuàng)造事物(或產品)的意識,以及由這種意識發(fā)展、延伸的構思和想法。
行為過程——使上述構思和想法成為現實,并得以最終形成客觀實體(或產品)的可行性判斷和形成過程。
實現過程——以最合目的性、實用性和經濟價值為目標貫穿于整個設計活動,并將完成的事物(或產品)實現其所應有的綜合價值。
四、設計的目的
設計的目的是服務人類。
設計是運用科學技術創(chuàng)造人的生活和工作所需要的物和環(huán)境,并使人與物,人與環(huán)境,人與社會相互諧調,其核心為“人”。
第二講 設計的領域和分類
若按設計的目的來分類,設計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和環(huán)境設計。但由于研究者立足點不同,以及對“設計”概念理解不同,而呈現出多種多樣的形式。
日本著名設計家川添登這樣認為:在人、自然、社會的對應關系中,有作為連結人和社會的精神裝備的視覺傳達設計,有作為連結人和自然的工具裝備的產品設計以及作為社會和自然之間的環(huán)境裝備的環(huán)境設計,如下圖:
隨著現代設計的發(fā)展及學科的細分化和邊緣化,隨著各個領域中從屬部分的獨立與完善,必然會產生更加豐富的設計領域的構成形式。例如本世紀60年代興起并逐步完善的CI設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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