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改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實施。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的規定實施。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破格條件。已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審計工作年限未達到上述規定,可以報考,但在申報評審時,須同時符合《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瓊審人[2006]107號)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兩項、第二款中的兩項、第三款中的一項。 以上條件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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