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一)資料
丙汽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生產小汽車,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2年4月,丙公司向丁公司銷售了一批小汽車,雙方簽訂了書面買賣合同;為支付貨款,丁公司向丙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
2013年4月,丙公司在申報繳納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就若干支出項目能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與稅務機關產生了分歧。
2014年3月,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擬對發行公司債券、聘任公司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等事項作出決議。
(二)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為下列問題從備選答案中選出正確的答案。
61.丙公司向丁公司銷售小汽車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的流轉稅有:
A.關稅
B.營業稅
C.增值稅
D.消費稅
62.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客體是:
A.書面買賣合同
B.丙公司
C.丁公司
D.小汽車
63.丁公司向丙公司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有:
A.出票日期
B.付款地點
C.確定的金額
D.丁公司簽章
64.丙公司計算2012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
A.稅收滯納金
B.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C.已售出小汽車的生產成本
D.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當年計提的折舊
65.下列事項中,不屬于丙公司股東大會職權的是:
A.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B.修改公司章程
C.聘任公司總經理
D.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案例三
61.CD 62.D 63. ACD 64.CD 6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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