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河 北 | 山 西 | 內蒙古 | 遼 寧 | 吉 林 |
江 蘇 | 浙 江 | 安 徽 | 福 建 | 江 西 | 山 東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廣 東 | 廣 西 | 海 南 | 重 慶 | 四 川 | 貴 州 | 云 南 |
陜 西 | 甘 肅 | 青 海 | 寧 夏 | 黑龍江 | 新 疆 | 西 藏 | 全 國 |
報名條件
一、報考條件
根據《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預計,2015年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 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 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 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 年。
二、免考條件
符合《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招標采購項目管理和招標采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招標采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或者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
注: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準確報考條件請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