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和成績復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2024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4〕20號)規定,現就我市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成績復查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后資格復核
(一)復核對象。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含《財務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須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未通過復核人員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二)復核條件。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7 號)第一大點第(一)(三)(五)(六)點所規定的有關條件。
上述通知規定的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規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第二學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只有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具有全日制統招的大學學士學位證和自考的學士學位證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時間和方式。考后資格復核實行線上辦理。考生應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點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模塊進行資格復核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核申請。各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規定通過信息平臺,對考生提交的復核申請進行審核。
(四)材料清單。
1.2024年度全國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可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頁“服務大廳”—“考試服務”—“報名表打印”菜單,或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點擊個人主頁的“報名表打印”菜單,進行報名信息表打印]。
2.考生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
3.學歷或學位證書。
4.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附件1)。
5.考生承諾書(附件2)。
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格式應為.jpg 或.jpeg。
(五)咨詢電話。
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考 區 | 咨詢電話 |
禪城區 | 0757-83203351 |
南海區 | 0757-86229326 |
順德區 | 0757-22835586、22326095 |
高明區 | 0757-88828473 |
三水區 | 0757-86168029 |
二、考試成績復查
(一)復查對象。對考試成績有疑義的2024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生,可申請考試成績復查。
(二)時間和方式。考生對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應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復查”模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辦理成績復查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查申請。
我市成績復查由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按規定通過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申請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咨詢電話:0757-83381225。
附件:1.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 2.考生承諾書(模板)附件下載.doc
佛山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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