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的分類
(一)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1.銷售商品收入。銷售商品收入是指企業通過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這里的商品包括企業為銷售而生產的產品和為轉售而購進的商品。企業銷售的其他存貨如原材
料、包裝物等也視同商品。
2.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比如,企業通過提供旅游、運輸、咨詢、代理、培訓、產品安裝等勞務所實現的收入。
3.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是指企業通過讓渡資產使用權實現的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對外貸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業之間發生往來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費收入主要是指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專營權、版權)等資產的使用權形成的使用費收入。企業對外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等,也構成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二)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實現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占企業總收入的較大比重,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較大影響。不同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所包括的內容不同,比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實現的收入;商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咨詢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詢服務實現的收入;安裝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裝服務實現的收入。
企業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并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為取得主營業務收入發生的相關成本。
2.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屬于企業日常活動中次要交易實現的收入,一般占企業總收入的比重較小。不同行業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所包括的內容不同,比如,工業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主要包括列外銷售材料、對外出租包裝物、商品或固定資產、對外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取得現金股利)或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實現的原材料銷售收入、包裝物租金收入、固定資產租金收入、無形資產使用費收入等,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或債權性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需通過“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為取得其他業務收入發生的相關成本。
三、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與商。鋪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經濟利益。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構成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條件。
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實質,并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如果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損失均小需要銷貨方承擔,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就意味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商品零售、預收款銷售商品等。對于商品零售交易,銷貨方在售出商品時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同時收到購貨方支付的貨款,這一交付行為發生后,購貨方一般不能退貨,售出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再需要銷貨方承擔,售出商品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再歸銷貨方所有,因此可以認為該售出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了購貨方。
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況下,企業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與商品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如果企業在商品銷售后保留了與商品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能夠繼續對其實施有效控制,說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銷售交易不能成立,不應確認收入,如售后租回。
(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超過50%。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銷售價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企業在確定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時,應當結合以前和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政府有關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進行分析。企業銷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承諾付款,通常表明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企業判斷銷售商品收入滿足確認條件而予以確認,同時確認了一筆應收債權,以后由于購貨方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收回該債權時,不應調整原會計處理,而應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如果企業根據以前與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判斷買方信譽較差,或銷售時得知買方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虧損、資金周轉十分困難,或在出口商品時不能肯定進口企業所在國政府是否允許將款項匯出等,就可能會出現與銷售商品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的情況,不應確認收入。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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