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融資券
(一) 短期融資券及其分類
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由企業依法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的、約定在期限不超過1年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短期融資券按不同標準可作不同分類:
(1) 按發行人分類,短期融資券分為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在我國,目前發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
(2) 按發行方式分類,短期融資券分為經紀人承銷的融資券和直接銷售的融資券。非金融企業發行融資券一般采用間接承銷方式進行,金融企業發行融資券一般采用直接發行方式進行。
(二)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條件
(1) 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發行企業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2) 發行和交易的對象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不向社會公眾發行和交易。
(3) 融資券的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4) 對企業發行的融資券施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5) 融資券采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6) 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三)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程序
(1) 公司作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
(2) 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
(3) 向有關審批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發行申請;
(4) 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準;
(5) 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四) 發行短期融資券籌資的特點
(1) 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相對于發行公司債券籌資而言,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
(2) 短期融資券籌資數額比較大。相對于銀行借款籌資而言,短期融資券一次性的籌資數額比較大。
(3) 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條件比較嚴格。必須是具備一定信用等級的實力強的企業,才能發行短期融資券籌資。
三、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企業在商品或勞務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是企業之間的直接信用行為,也是企業短期資金的重要來源。商業信用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勞務交易之中,是一種“自動性籌資”。
(一) 商業信用的形式
1. 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供應商給企業提供的一個商業信用。由于購買者往往在到貨一段時間后才付款,商業信用就成為企業短期資金來源。如企業規定對所有賬單均見票后若干日付款,商業信用就成為隨生產周轉而變化的一項內在的資金來源。當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其進貨和應付賬款相應增長,商業信用就提供了增產需要的部分資金。
商業信用條件常包括以下兩種:(1) 有信用期,但無現金折扣。如“N/30”表示30天內按發票金額全數支付。(2) 有信用期和現金折扣,如“2/10,N/30”表示10天內付款享受現金折扣2%,若買方放棄折扣,30天內必須付清款項。
供應商在信用條件中規定有現金折扣,目的主要在于加速資金回收。企業在決定是否享受現金折扣時,應仔細考慮。通常,放棄現金折扣的成本是高昂的。
(1) 放棄現金折扣的信用成本。倘若買方企業購買貨物后在賣方規定的折扣期內付款,可以獲得免費信用,這種情況下企業沒有因為取得延期付款信用而付出代價。例如,某應付賬款規定付款信用條件為“2/10,N/30”,是指買方在10天內付款,可獲得2%的付款折扣,若在10天至30天內付款,則無折扣;允許買方付款期限最長為30天。
【公式表明,放棄現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與折扣百分比大小、折扣期長短和付款期長短有關系,與貨款額和折扣額沒有關系。如果企業在放棄折扣的情況下,推遲付款的時間越長,其信用成本便會越小,但展期信用的結果是企業信譽惡化導致信用度的嚴重下降,日后可能招致更加苛刻的信用條件。
(2) 放棄現金折扣的信用決策。企業放棄應付賬款現金折扣的原因,可能是企業資金暫時的缺乏,也可能是基于將應付的賬款用于臨時性短期投資,以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如果企業將應付賬款額用于短期投資,所獲得的投資報酬率高于放棄折扣的信用成本率,則應當放棄現金折扣。
2. 應計未付款
應計未付款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過程中已經計提但尚未以貨幣支付的款項。主要包括應付工資、應繳稅金、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等。以應付工資為例,企業通常以半月或月為單位支付工資,在應付工資已計但未付的這段時間,就會形成應計未付款。它相當于職工給企業的一個信用。應繳稅金、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也有類似的性質。應計未付款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增加,企業使用這些自然形成的資金無需付出任何代價。但企業不是總能控制這些款項,因為其支付是有一定時間的,企業不能總拖欠這些款項。所以,企業盡管可以充分利用應計未付款,但并不能控制這些賬目的水平。
3. 預收貨款
預收貨款,是指銷貨單位按照合同和協議規定,在發出貨物之前向購貨單位預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的信用行為。購買單位對于緊俏商品往往樂于采用這種方式購貨;銷貨方對于生產周期長,造價較高的商品,往往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貨,以緩和本企業資金占用過多的矛盾。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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