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計劃成本計價。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等。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末,計算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并進行分攤,根據領用材料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從而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原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庫存各種材料的收發與結存情況。在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本科目的借方登記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貸方登記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
“材料采購”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記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借方大于貸方表示超支,從本科目貸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貸方大于借方表示節約,從本科目借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貸方;期末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本科目反映企業已入庫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超支差異);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節約差異)。
1.購入材料
(1)貨款已經支付,同時材料驗收入庫。
(2)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3)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經驗收入庫。
2.發出材料
月末,企業根據領料單等編制“發料憑證匯總表”結轉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根據所發出材料的用途,按計劃成本分別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定,企業日常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的材料成本應由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結轉,按照所發出材料的用途,分別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
三、包裝物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為了反映和監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包裝物應當根據使用次數分次進行攤銷
(一)生產領用包裝物
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按照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按照領用包裝物的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隨同商品出售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按其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劃分為一般工具、一專用工具、替換設備、管理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用具等。
為了反映和監督低值易耗品.韻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低值易耗品應當根據使用次數分次進行攤銷。
(一)一次轉銷法
采用一次轉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有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主要適用于價值較低或極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二)分次攤銷法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和“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五、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借方登記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資的運雜費等。委托加工物資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其方法與庫存商品相似。
(一)發出物資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時,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或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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