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是對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面總結,也是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會計資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必須嚴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程序和質量要求。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yè)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
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下面主要介紹有關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規(guī)定和要求。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企業(y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2.附注。附注,是在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所列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注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1)企業(yè)的基本情況: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3)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聲明;
(4)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會計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5)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7)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guī)定。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根據《會計法》、《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對本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內容:
1.企業(yè)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guī)定。
2.企業(y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
3.企業(yè)應當依據《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4.企業(y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guī)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業(yè)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1)清查、核實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費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2)清查、核實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3)清查、核實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4)清查、核實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實在建工程的實際發(fā)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yè)在對資產和債務進行清查、核實后,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他處理辦法向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并根據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6.企業(yè)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guī)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fā)生額.并核對相關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是否相符;-
(3)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4)對于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guī)定統(tǒng)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
7.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8.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不得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9.《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1.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2.企業(y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guī)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yè)名稱和統(tǒng)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度,報送日期,并由企業(yè)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yè),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4.企業(yè)應當依照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5.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yè),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yè)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yè)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2)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3)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4)國家審計機關發(fā)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等;
(6)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6.企業(yè)應依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guī)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7.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yè)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另外,《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guī)定,接觸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七、賬務核對及財產清查
(一)賬務核對
賬務核對,又稱賬賬核對、賬表核對、賬證核對或對賬,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會計法》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程序,特別是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通過清查,可以發(fā)現財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便查明|實存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制定相應措施,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會計法》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八、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事項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都對會計檔案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于1998年8月發(fā)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內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一)會計檔案的范圍和種類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會計檔案一般分為: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等;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日記賬、明細賬、輔助賬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文字分析材料等;其他類,包括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歸檔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部門保管1年。保管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會計部門和原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對會計檔案應當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積極利用。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在不拆散原卷冊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
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的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四)會計檔案的銷毀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除特殊規(guī)定外,可以按照規(guī)定程序予以銷毀。銷毀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共同進行審查和鑒定,并在此基礎上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是銷毀會計檔案的記錄和報批文件,一般應包括的內容是: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日期等。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2.專人負責監(jiān)銷。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jiān)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還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監(jiān)銷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3.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而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上列明。另外,正處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也不得銷毀。
(2)會計人員李某的觀點不正確。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保管期滿但未結請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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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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