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試題經濟法基礎模考答案
1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 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1)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
(2)權利人提起 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
(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 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9年5月5日-2010年5月5日)。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 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1)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 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 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該題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訴訟申請。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題針對“勞動仲裁”知識點進行考核]
2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理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相關推薦:
關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 2014初級會計職稱招生簡章 2014初級會計職稱新舊教材對比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暢學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精品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