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與特征。法是統(tǒng)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不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xiàn)。
2.C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其中按照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可以將法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3.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C屬于法律關系的主體。
4.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行為。要式行為,是指必須具備某種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非要式行為,是指無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5.D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D是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
6.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程序法是指為了保障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xiàn)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選項B是程序法;選項ACD是實體法。
7.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行政法規(guī)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條例、辦法、規(guī)定等名稱。其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的形式。
8.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效力。政府規(guī)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
9.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10.C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程序。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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