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與轉回
1.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將每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逐一進行比較,按較低者計量存貨。其中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兩者的差額即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并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意味著存貨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市場環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風險和報酬,因此可以對其進行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 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在核算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時,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與計提該準備的存貨項目或類別應當存在直接對應關系。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意味著轉回的金額以將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需要注意的是,導致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是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的消失,而不是在當期造成存貨可變現凈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響因素。如果本期導致存貨可變現凈值高于其成本的影響因素不是以前減記該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則不允許將該存貨跌價準備轉回。
3. 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對于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轉出的存貨,也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如果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應當按照發生銷售、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而轉出存貨的成本占該存貨未轉出前該類別存貨成本的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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