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試題經濟法基礎高頻預測參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行政法規;(2)選項B:屬于地方性法規;(3)選項C:屬于法律,法律的效力和地位僅次于憲法;(4)選項D:屬于行政規章。
2.
【答案】B
【解析】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在本題中,權利人是2014年3月5日知道侵權人是陳某的,那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應為2015年3月5日。
3.
【答案】C
【解析】拒付貨款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本題中,中止事由并不是在最后6個月內發生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仍是2016年3月10日。
4.
【答案】D
【解析】由于趙某向鄭某主張權利,造成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因此已經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從2014年5月10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趙某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該從2014年5月10日起重新計算,屆滿日為2016年5月10日。
5.
【答案】D
【解析】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6.
【答案】A
【解析】(1)選項B: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提起的訴訟,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2)選項C: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3)選項D: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
【答案】A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2015年3月20日。
8.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十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選項D:罰款屬于行政責任,而非民事責任。
9.
【答案】A
【解析】選項A: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罰,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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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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