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法
(一)稅法的概念
稅收屬于經濟學概念,而稅法則屬于法學概念。所謂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法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納稅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guī)范,是國家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規(guī)則。
稅法與稅收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以稅法為其依據和保障,而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國家和社會對稅收收入與稅收活動的客觀需要,決定了與稅收相對應的稅法的存在;而稅法則對稅收的有序進行和稅收目的的有效實現(xiàn)起著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按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限劃分、適用范圍、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對稅法做出不同的分類。通常采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類。稅收實體法是指確定的稅種立法,具體規(guī)定了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內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就屬于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具體規(guī)定了稅收征收管理、納稅程序、發(fā)票管理、稅務爭議處理等內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就屬于稅收程序法。
(二)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收法律制度所確認和淵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體現(xiàn)為同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系。總體上,稅收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這三個要素之間互相聯(lián)系,形成統(tǒng)一的整體。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1)征稅主體。征稅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征稅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稅務行政執(zhí)法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納稅主體即稅收法律關系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一方當事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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