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試題經濟法基礎訓練測試
11.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訂立。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撫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選項C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選項D的仲裁協議無效。
12.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13.AC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自愿原則和一裁終局原則是仲裁的基本原則,所以選項AC正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仲裁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置,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4.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15.A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適用范圍。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范圍。
16.ABCD
【解析】本題考核一審終審適用范圍。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17.AC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8.BC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地域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9.A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和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履行買賣合同違約的,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
20.AB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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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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