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
1、A公司是一家生產電子產品的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2011年12月31日,A公司期末存貨有關資料如下:
(1)甲產品賬面余額為1 000萬元,按照一般市場價格預計售價為1 060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為3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
(2)乙產品賬面余額為400萬元,其中有20%已簽訂銷售合同,合同價款為80萬元;另有80%未簽訂合同。期末庫存乙產品如果按照一般市場價格計算,其預計銷售價格為440萬元。有合同部分乙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和稅金為6萬元,無合同部分乙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和稅金為24萬元。此前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因產品更新換代,丙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準備對外銷售。丙材料的賬面余額為250萬元,預計銷售價格為220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為25萬元,此前未計提跌價準備。
(4)丁材料30噸,每噸實際成本15萬元。該批丁材料用于生產20件X產品,X產品每件加工成本為10萬元,現有7件已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每件為40萬元,每件一般市場售價為35萬元,假定銷售稅費均為銷售價格的10%。丁材料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5)對存貨采用單項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按年計提跌價準備。
要求:
分別計算上述存貨的期末可變現凈值和應計提的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以萬元為單位)
【正確答案】 (1)甲產品
可變現凈值=1 060-30=1 030(萬元)
甲產品的成本為1 000萬元,小于可變現凈值1 030萬元,應將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全部轉回。
借:存貨跌價準備 40
貸:資產減值損失 40
(2)乙產品
有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80-6=74(萬元)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00×20%=80(萬元)
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0-74=6(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6
貸:存貨跌價準備 6
無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440×80%-24=328(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成本=400×80%=320(萬元)
因為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丙材料
可變現凈值=220-25=195(萬元)
材料成本為250萬元,應計提55萬元的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55
貸:存貨跌價準備 55
(4)丁材料
有合同的X產品可變現凈值=40×(1-10%)×7=252(萬元)
有合同的X產品成本=15×30/20×7+10×7=227.5(萬元)
有合同的X產品沒有發生減值,因此這部分丁材料應該按照成本計量。
無合同的X產品可變現凈值=35×(1-10%)×13=409.5(萬元)
無合同的X產品成本=15×30/20×13+10×13=422.5(萬元)
由于無合同X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所以無合同的X產品耗用的丁材料應該按照可變現凈值計價。
無合同的X產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變現凈值=35×(1-10%)×13-10×13=279.5(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15×30/20×13=292.5(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應計提的跌價準備=292.5-279.5=13(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3
貸:存貨跌價準備 13
2、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應稅消費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B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均為10%;甲、乙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甲企業對原材料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有關資料如下:
(1)2011年11月2日,甲企業發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620 000元。
(2)2011年12月20日,甲企業以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加工費100 000元(不含增值稅)以及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12月25日甲企業以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20 000元;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驗收入庫。甲企業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產合同所需的B產品1 000件,B產品合同價格1 200元/件。
(5)2011年12月31日,庫存A材料的預計市場銷售價格為70萬元,加工成B產品估計至完工尚需發生加工成本50萬元,預計銷售B產品所需的稅金及費用為5萬元,預計銷售庫存A材料所需的銷售稅金及費用為2萬元。
要求:
(1)編制甲企業委托加工材料的有關會計分錄。
(2)計算甲企業2011年12月31日對該存貨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1)甲公司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620 000
貸:原材料 620 000
②支付加工費及相關稅金時:
增值稅=加工費×增值稅稅率
應交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
應支付的增值稅=100 000×17%=17 000(元)
應支付的消費稅=(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000
——應交消費稅 80 000
貸:銀行存款 197 000
③支付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
④收回加工材料時:
收回加工材料實際成本=620 000+100 000+20 000=740 000(元)
借:原材料 740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740 000
(2)計算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①B產品可變現凈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
B產品成本=740 000+500 000=1 240 000(元)
B產品成本> B產品可變現凈值,A材料應按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計價。
②A材料可變現凈值=1 000×1 200-500 000-50 000=650 000(元)
A材料成本為740 000元。
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740 000-650 000=9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90 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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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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