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提交年度報告。
2. [答案]C
解析: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屬于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應納消費稅的計算。準予扣除消費稅=(20000+100000-25000)×30%=28500(元)應納消費稅=100000×30%-28500=1500(元)
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 該企業2005年獲利,2009年處于減半期間,可以享受20%減半的稅收優惠。因此該企業 2009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50×20%×50%=15(萬元)
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事后經其家長的認可即屬于法定代理人追認,該合同有效。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欠缺訂立該合同的能力,因此,張某與劉某所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6. [答案]D
解析:(1)所稱保證,是指第三人(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故BC正確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故A正確
(4)D項屬于抵押而非保證,因此D項錯誤,不選。
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8.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市場價格動態檢查制度屬于價格監測制度。
1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協議收購。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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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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