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除明確規定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并計入所得稅費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予確認。
(3)企業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并且預計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但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除外。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但是,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適用稅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暫時性差異預計轉回期間執行的稅率。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企業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能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應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減少所得稅費用。在估計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正常生產經營所得外,還應考慮將于未來期間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導致的應稅金額等因素。
下列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根據交易或事項的不同情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 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部分虧損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對于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并且企業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
(4)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估計相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時間,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要求折現。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因上述原因減記以后,繼后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三、適用所得稅稅率變化對已確認遞延所待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
因適用稅收法規的變化,導致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以反映所得稅稅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相關的調整金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以外,其他情況下產生的調整金額應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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