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 [簡答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和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均為玩具生產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為其生產的一款毛絨玩具注冊M商標。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為其生產的另一款毛絨玩具注冊N商標,并稱自己享有優先權。2008年12月,商標局經初步審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標。
乙公司取得N注冊商標后,與丙公司協商,許可丙公司使用該商標。
問題:
(1)在申請M商標注冊之前,甲公司可否生產銷售使用該商標的毛絨玩具?說明理由。
(2)乙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對N商標申請擁有優先權?
(3)乙公司是否從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取得N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說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應當保證丙公司使用N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可以生產銷售。商標注冊采取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玩具不屬于強制注冊的范圍。(P489)
(2)N商標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個月內在國外第一次提出過申請,可以依照該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P491)
(3)不是。理由: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注冊商標有效期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P491)
(4)不應當保證。乙公司應當監督丙公司使用N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丙公司應當保證使用N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P493)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商標法律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57 [簡答題]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A.B.C三位發起人采用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東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2014年1月,甲上市公司擬增資發行股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經審計的有關財務情況及審計情況如下:
(1)股本總額12000萬元,其中A股東持股10%,B股東持股15%,C股東持股20%,剩余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
(2)經專業機構計算,甲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3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為11.2%。
公司董事會擬定的發行方案部分要點如下:
(1)擬發行股份8000萬元,其中3800萬元向原有股東配售,另外4200萬元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
(2)為避免發行失敗,本次配售采用包銷方式發行。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最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增發的條件?說明理由。
(2)董事會擬定的發行方案中有哪些地方不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甲公司最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符合增發的條件。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本題中,最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1.2%,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2)①董事會擬定的配售股份的比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配股發行新股的,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本題中,向原有股東配售的股份比例為3800萬元,超過了股本總額12000萬元的30%(3600萬元),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
②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采取包銷方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應采取代銷方式發行。(P173)
58 [簡答題]
某小五金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1月發生經濟業務如下:
(1)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50萬元,增值稅為8. 5萬元,取得運輸業專用發票注明的運費2萬元;
(2)接受其他企業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6萬元,增值稅為1.02萬元;
(4)接受本市其他單位設計服務,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5萬元;
(5)銷售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 1.17萬元;
(6)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8.19萬元,舊產品作價2萬元;
(7)因倉庫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一批工具被盜,該批工具的采購成本為8萬元。
已知:該企業取得運輸發票和專用發票均符合規定,并已認證;購進和銷售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參考解析:
(1)進項稅額=8.5+2 ×11%+17+1.02 +5×6%=27.04(萬元)
(2)銷項稅額=200 × 17%+1.17÷(1+17%)× 17%+8.19÷(1+17%) ×17%=35.36(萬元)
(3)進項稅轉出=8×17% =1.36(萬元)
(4)應納增值稅稅額=35.36-27.04+ 1.36 = 9.68(萬元)(P335)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 [簡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1年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2004年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同年成為上市公司。2006年1月,甲公司單獨投資設立了乙公司。同年3月,甲公司增發新股,委托M證券公司采用代銷方式,向不特定對象發行300萬股股票,每股發行價10元。承銷期滿,尚有75萬股股票未售出。
2006年6月,甲公司為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回購了本公司5%的股份。2006年10月,甲公司總經理趙某離任。
2007年3月,趙某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50%轉讓給李某。按照甲公司2005年年報的披露內容,甲公司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是P會計師事務所。
2006年8月,經甲公司董事會決議,董事王某同甲公司進行了一項交易,王某獲利20萬元。
問題:
(1)乙公司能否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說明理由。
(2)甲公司2006年3月增發新股是否成功?說明理由。
(3)甲公司2006年6月回購本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趙某2007年3月向李某轉讓股份的行為是否符舍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5)根據《證券法》的規定,P會計師事務所在什么期限內不能購買甲公司的股份?
(6)董事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對王某同甲公司進行交易所獲得的收入,應如何處理?
參考解析:
(1)乙公司可以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規定:乙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但乙公司是一個法人股東投資設立的公司,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甲公司2006年發行新股成功。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本例中,甲公司擬發行的股份數額為300萬股,減去未發行出去的75萬股,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為225萬股,占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5%(225/300)。
(3)甲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除外。
(4)趙某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P會計事務所自接受甲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公開后5日內,不能購買甲公司的股份。
(6)董事王某的行為不合法。其與甲公司交易所得應歸甲公司所有。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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