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
【答案】√
【解析】企業間資金借用在利息計算及資金回收方面與銀行貸款相比有較大彈性和回旋余地,此種方式對于設有財務公司或財務中心(結算中心)的集團企業來說,稅收利益尤為明顯。因為集團財務公司或財務中心(結算中心)能起到“內部”銀行的作用,利用集團資源和信譽優勢實現整體對外籌資,再利用集團內各企業在稅種、稅率及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差異,調節集團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既能解決資金難題,又能實現集團整體稅收利益。
2.
【答案】×
【解析】經營租賃的租金可以在稅前扣除,減小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融資租賃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入成本費用,降低稅負。
3.
【答案】√
【解析】在公司制下,企業利用留存收益籌資,可以避免收益對外分配時存在的雙重納稅問題。因此,留存收益籌資在特定稅收條件下是一種減少投資者稅負的手段。
4.
【答案】√
【解析】投資企業將其房屋直接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的,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則可免予負擔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5.
【答案】×
【解析】委托代購業務可以分為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和受托方按正常購銷價格結算兩種形式。雖然兩種代購形式都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但財務核算和稅收管理卻不相同。
6.
【答案】×
【解析】由于增值稅采用購進扣稅法,因此當預計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時,適當提前購貨可以推遲納稅。但商業企業以貨款的支付為抵扣稅收的前提,因此應綜合權衡由于推遲納稅所獲得的時間價值與提前購貨付款所失去的時間價值。
7.
【答案】×
【解析】在經濟處于通貨緊縮的時期,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合適,而在經濟比較穩定時期,采用加權平均法比較合適。
8.
【答案】×
【解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2008年以后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
9.
【答案】√
【解析】根據稅法規定,債券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企業債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方式。當企業選擇定期還本付息時,在債券有效期內享受債券利息稅前扣除收益,同時不需要實際付息,因此企業可以優先考慮選擇該方式。
10.
【答案】×
【解析】該公司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5000×50%×20%=500(萬元)。
四、計算分析題
1.
【答案】
方案1:商品7折銷售
這種方式下,企業銷售價格2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銷售只收取140元,所以銷售收入為140元(含稅價),其成本為120元(含稅價)。
增值稅情況:
應納增值稅額=140/(1+17%)×17%-120/(1+17%)×17%=20.34-17.44=2.9(元)
企業所得稅情況:
銷售利潤=140/(1+17%)-120/(1+17%)=17.09(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7.09×25%=4.27(元)
稅后凈利潤=17.09-4.27=12.82(元)。
方案2:購物滿100元,贈送30元商品。
根據稅法規定,贈送行為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由商場承擔,贈送商品成本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還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納稅及盈利情況如下:
增值稅情況:
應納增值稅額=200/(1+17%)×17%-120/(1+17%)×17%=29.06-17.44=11.62(元)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贈送60元商品應該視同銷售,其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額=60/(1+17%)×17%-36/(1+17%)×17%=8.72-5.23=3.49(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11.62+3.49=15.11(元)
個人所得稅情況: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等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為保證讓利顧客60元,商場贈送的價值60元的商品為不含個人所得稅額的金額,該稅應由商場承擔。
商場需代顧客繳納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60/(1-20%)×20%=15(元)
企業所得稅情況:
贈送商品成本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代顧客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
企業利潤總額=200/(1+17%)-120/(1+17%)-36/(1+17%)-15=22.61(元)
應納所得稅額=[200/(1+17%)-120/(1+17%)]×25%=68.38×25%=17.09(元)
稅后凈利潤=22.61-17.09=5.52(元)。
方案3:購物滿100元,返還現金30元。
在這種方式下,返還的現金屬于贈送行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還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保證讓顧客得到60元的實惠,商場贈送的60元現金應不含個人所得稅,是稅后凈收益,該稅額應由商場承擔。因此,和方案2一樣,贈送現金的商場在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同時還需為消費者代扣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稅額=200/(1+17%)×17%-120/(1+17%)×17%=11.62(元)
個人所得稅:
應代顧客繳納個人所得稅15元(計算方法同方案2)
企業所得稅:
企業利潤總額=(200-120)/(1+17%)-60-15=-6.62(元)
應納所得稅額=(200-120)/(1+17%)×25%=17.09(元)
稅后利潤=-6.62-17.09=-2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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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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