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與特征。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不是社會全體人們意志的體現。
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而形成法律關 系的客體是裝修勞務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裝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的行為。
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事件。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兩類。本題中,選項ABD屬于法律行為,選項C屬于法律事件中的絕對事件。
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對事件。選項A屬于法律事件中的絕對事件;選項CD屬于法律行為。
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行政法規是由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
7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8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選項B是劃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標準;選項C是劃分一般法和特別法的標準;選項D是劃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標準。
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1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范圍。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不適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承包合同。
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包括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1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1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權利人在2009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
(2)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為最長訴訟時效。在本題中,權利人自權利侵害“發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幾個月才知道,因此,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2010年2月8日。
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A屬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適用于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包括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題BCD都適用于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6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管轄。(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審理。選項A: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選項B: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選項C: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選項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18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的范圍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1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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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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