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1.個別計價法。
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后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于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采用加權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有利于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由于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因此不利于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移動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
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采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于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知識點: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一)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1.原材料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庫存各種材料的收發與結存情況。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時,本科目的借方登記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在途物資”科目用于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的借方登記企業購入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應付賬款”科目用于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登記企業因購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尚未支付的款項,借方登記支付的應付賬款,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預付賬款”科目用于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付賬款”科目,而將此業務在“應付賬款”科目中核算。
2.原材料的賬務處理
(1)購入材料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的時間與付款的時間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
①貨款已經支付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同時材料已驗收入庫
②貨款已經支付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材料尚未到達貨尚未驗收入庫
③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經驗收入庫
④貨款已經預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2)發出材料
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的確定,可以由企業從上述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選擇。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1.原材料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原材料、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采購”科目借方登記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借方大于貸方表示超支,從本科目貸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貸方大于借方表示節約,從本科目借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貸方;期末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企業已入庫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超支差異);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次啊聊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節約差異)。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或-“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
2.原材料的賬務處理
(1)購入材料
①貨款已經支付,同時材料驗收入庫。
(2)發出材料
月末,企業根據領料單等編制“發料憑證匯總表”結轉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根據所發材料的用途,按計劃成本分布記入“成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企業日常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的材料成本應有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結轉。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間是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
知識點:包裝物
(一)包裝物的內容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記入"生產成本"科目;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3.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記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記入"其他業務成本"或"銷售費用"科目。
(二)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包裝物的增加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
(1)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面反應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1.生產領用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按其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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