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資產的分類
企業的固定資產種類繁多、規格不一,為加強管理,便于組織會計核算,有必要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根據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按經濟用途分類
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按照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以歸類反映和監督企業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之間,以及生產經營用各類固定資產之間的組成和變化情況,借以考核和分析企業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促使企業合理地配備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效用。
2.綜合分類
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等綜合分類,可把企業的固定資產劃分為七大類: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指在經營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不需用固定資產;
(5)未使用固定資產;
(6)土地(指過去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由于企業的經營性質不同,經營規模各異,對固定資產的分類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實際工作中,企業大多采用綜合分類的方法作為編制固定資產目錄,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四)固定資產的核算
為了核算固定資產,企業一般需要設置“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取得、計提折舊、處置等情況。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借方登記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價,貸方登記企業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價,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企業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累計折舊”科目屬于“固定資產”的調整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貸方登記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方登記處置固定資產轉出的累計折舊,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貸方登記完工工程轉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而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購入工程物資的成本,貸方登記領用工程物資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
“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原因轉出的固定資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等,借方登記轉出的固定資產價值、清理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方登記固定資產清理完成的處理,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該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此外,企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還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等科目進行核算。
二、取得固定資產
(一)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
1.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在購入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基礎上加上安裝調試成本等,作為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其他相關稅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裝費用等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企業基于產品價格等因素的考慮,可能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如果這些資產均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則應將各項資產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并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自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企業自建固定資產,主要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設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
1.自營工程
自營工程是指企業自行組織工程物資采購、自行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購入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科口,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分配工程人員工資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一。自營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業通過招標等方式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組織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企業采用出包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這種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向建造承包商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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