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練習答案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的范圍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 請行政訴訟。
1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范圍。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相關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
16.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 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1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調解的規定。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2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理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相關推薦:
關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 2014初級會計職稱招生簡章 2014初級會計職稱新舊教材對比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暢學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精品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