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也無效。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一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就終止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有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總結:合法解除或終止:支付經濟補償——如不支付則加罰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繼續履行或支付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與違約金、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
違約金
賠償金
適用條件
法定—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
約定—僅包括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
性質
沒有懲罰性
懲罰性和賠償性
懲罰性和賠償性
支付主體
用人單位
勞動者
雙方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9種情況)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或者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注意: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l年的,按l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關于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1)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l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即: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l2年)×月工資(<=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4)特殊計算(難點,一般了解)
相關文章:
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評定,可同時參加中大網校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更多關注:初級會計師考試試題 初級會計師考試資料 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 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