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預算的編制方法與程序
一、預算編制方法
(一) 增量預算法與零基預算法
按其出發點的特征不同,編制預算的方法可分為增量預算法和零基預算法兩大類。
增量預算法,是指以基期成本費用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期業務量水平及有關降低成本的措施,通過調整有關費用項目而編制預算的方法。增量預算法以過去的費用發生水平為基礎,主張不需在預算內容上作較大的調整。
零基預算法不考慮以往會計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或費用數額,而是一切以零為出發點,從實際需要逐項審議預算期內各項費用的內容及開支標準是否合理,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編制費用預算。
(二) 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編制預算的方法,按其業務量基礎的數量特征不同,可分為固定預算法和彈性預算法。
固定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只根據預算期內正常、可實現的某一固定的業務量水平作為唯一基礎來編制預算的方法。
彈性預算法,是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依據業務量、成本和利潤之間的聯動關系,按照預算期內可能的一系列業務量水平編制系列預算的方法。
(三) 定期預算法與滾動預算法
編制預算的方法按其預算期的時間特征不同,分為定期預算法和滾動預算法兩大類。
定期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以不變的會計期間作為預算期的一種編制預算的方法。
滾動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期與會計期間脫離開,隨著預算的執行不斷地補充預算,逐期向后滾動,使預算期始終保持為一個固定長度的一種預算方法。
二、預算的編制程序
企業編制預算,一般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 的程序進行。
(一) 下達目標
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預算期經濟形勢的初步預測,在決策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企業預算目標,并確定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委員會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
(二) 編制上報
各預算執行單位按照企業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自身特點以及預測的執行條件,提出詳細的本單位預算方案,上報企業財務管理部門。
(三) 審查平衡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對各預算執行單位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
(四) 審議批準
企業預算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單位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正式編制企業年度預算草案,提交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
(五) 下達執行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對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的年度總預算,一般在次年3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標體系,由預算委員會逐級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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