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階段
I施工進度控制
(1)審批施工進度計劃;
(2)監督實施進度計劃;
(3)及時調整進度計劃
2施工質量控制
(1)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
(2)核查并認定工程的預檢項目;
(3)核查驗收并簽認隱蔽工程;
(4)核查驗收并簽認進場的材料;
(5)核查并簽認分項工程驗收;
(6)核查并簽認分部工程驗收;
(7)參與竣工驗收并簽發有關文件;
(8)參與或協助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3造價控制
(1)依據概預算合同,建立工程量臺賬;
(2)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3)嚴格做好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4)做好竣工結算。
4合同管理
(1)采取動態管理合同的辦法,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前向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發出通報,防止偏離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
(2)設計變更,設計洽商的管理;
(3)工程暫停及復工令;
(4)工程延期的審批;
(5)違約處理;
(6)對合同爭議的調解。
5工程保修期的監理
(1)在保修期內監理要定期回訪,檢查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備案歸檔
(2)檢查保修合同規定的缺損修復質量;
(3)對缺損原因及責任進行調查和確認;
(4)協助建設單位結算保修抵押金。
三、監理單位的資質與管理
2001年8月2q日建設部第102號令公布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原來1992年2月1日頒布的建設部第16號令《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作廢。現在規定監理單位共分甲、乙、丙三級。其中甲級資質單位的主要條件是: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不少于25人;原來規定的從業人員總數必須50人以上
這一條已取消, 對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資歷也有了規定;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近3年監理過二等工程項目5個或3個二等專業工程項目。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二等工程是指14~28層,或跨度24—36米的建筑。單項建筑面積1萬至3萬平方米的項目。
四、建設監理的原則:守法、誠信、公正、科學
五、監理工程師注冊制度
資格考試:每兩年考一次;報名條件:高工或有三年經驗的工程師,經過培訓。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者,由所在單位向本地區監理工程師資格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核發“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后,可到當地注冊機關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國家行政機關的現職人員不得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每五年要對“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持有者復查一次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