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五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
(一)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建議程序。
1、起訴和受理:(1)起訴;(2)受理:訴訟文書送達方式有6 種:①直接送達;②留置送達;③委托送達;④郵寄送達;⑤轉交送達;⑥公告送達。
2、開庭審理:(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庭筆錄;(4)宣判。
(二)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由于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二審法院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
(三)第二審程序包括的內容
第二審程序包括的內容為:1、上訴期間;2、上訴狀;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
(四)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受理的程序。
(五)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序;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序,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彎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知識點六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一)執行程序的概念
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一直法定的程序,對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付給內容的法律文書,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具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
(二)執行根據
執行根據是當事人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移交執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的依據。執行根據是執行程序發生的基礎,沒有執行根據,當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強制性措施。
執行的依據只要有: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決書、裁定書以及時效的調解書等;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3、仲裁機構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時效的仲裁判決書、仲裁調解書;4、公證機構依法作出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執行回轉的裁定以及承認并協助執行外國判決、裁定或裁決;6、我國協助機關作出的法律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決定。
(三)執行案件的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四)執行程序
1、申請;2、執行;3、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五)執行中的其他問題
1、委托執行;2、執行異議;3、執行和解。
(六)執行措施
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方法和手段。
(七)執行中的執行措施
1、查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留、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5、強制被執行人和有關單位、公民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9、強制被執行人負有到期債務的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第10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 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
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于規定》,對于執行措施增加了如下內容: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八)執行中止和終結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執行終結是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序。
(九)人民法院裁定執行中止和終結的情形。
執行中止情況: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3、作為一方第三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
利義務承擔人;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況。執行終結情況:1、申請人撤銷申請;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4、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編輯推薦:
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章節建設工程法規最新考點及練習匯總
更多關注:2014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化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二級建造師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二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