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故選B。
2.C【解析】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故選C。
3.C【解析】“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事實。如兩個相互訂有合同的企業合并,則產生混同的法律效果。故選C。
4.A【解析】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故選A。
5.C【解析】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題中建設用地屬于不動產,故選C。
6.D【解析】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轉讓或出資入股,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故選D。
7.C【解析】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故選C。
8.D【解析】總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A錯誤;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B錯誤;《建筑法》第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C錯誤;《建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故選D。
9.A【解析】依據《建筑法》上述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將違法分包界定為如下幾種情形:①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的;②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③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④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故選A。
10.B【解析】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給招標人。故選B。
11.B【解析】通過招投標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為投標報價。故選B。
12.C【解析】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D錯誤;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B錯誤;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A錯誤。故選C。
13.A【解析】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前,招標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標的通知,屬于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故選A。
14.A【解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有:①組織保障措施;②管理保障措施;③經濟保障措施;④技術保障措施。建設項目安全措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C錯誤。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B錯誤。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D錯誤。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屬于經濟保障措施。故選A。
15.C【解析】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故選C。
16.A【解析】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故選A。
17.B【解析】對于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故選B。
18.D【解析】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監督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核準。故選D。
19.D【解析】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故選D。
20.D【解析】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②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③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故選D。
21.C【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故選C。
22.D【解析】基坑支護工程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故選D。
23.C【解析】《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故選C。
24.B【解析】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
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故選B。
25.C【解析】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故選C。
26.B【解析】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如果質量缺陷是由于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單位僅負責保修,并且有權對由此發生的保修費用向建設單位索賠。故選B。
27.D【解析】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故選D。
28.D【解析】《產品質量法》規定了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故選D。
29.A【解析】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故選A。
30.D【解析】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賠償金產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故選D。
31.C【解析】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選C。
32.A【解析】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故選A。
33.C【解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故選C。
34.C【解析】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礙;③消除危險;④返還財產;⑤恢復原狀;⑥修理、重作、更換;⑦賠償損失;⑧支付違約金;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⑩賠禮道歉。故選C。
35.C【解析】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①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②有關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合同;③勞動合同;④政府問協議。故選C。
36.B【解析】《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故選B。
37.A【解析】在建設工程招標程序中,招標的法律性質是要約。故選A。
38.D【解析】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該承諾視為新要約。故選D。
39.C【解析】無效合同的原因:①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④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選C。
40.D【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①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②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故選D。
41.B【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故選B。
42.B【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故選B。
43.D【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故選D。
44.D【解析】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其主體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主張和請求合同變更。故選D。
45.C【解析】第一,見教材193頁: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和違約金只能兩者選一,本題都是15萬元。
第二:違約金具有賠償損失的作用。教材192頁: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這說明:違約金具有賠償損失的作用,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可以增加,本題損失12萬元,未超過違約金15萬。因此,最多15萬元。
第一、第二合計,最多可獲得的賠償是30萬元,答案C。
46.D【解析】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A錯誤。《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B錯誤。由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所以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的債務作保證。C錯誤。以匯票作為抵押財產的,自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故選D。
47.B【解析】某建設單位出具的銀行保函中,保證人為銀行。故選B。
48.C【解析】《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選C。
49.D【解析】在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組織的支持下,通過相互諒解,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方式,即為民間調解。故選D。
50.D【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體現了仲裁的快捷性。故選D。
51.C【解析】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仲裁的保密性較強。故選C。
52.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即使按原中大網校解析,請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里指的是不影響調節協議的效力,調解協議和調解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調解書未發生法律效力,自然不能強制執行。答案A。
53.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選C。
54.D【解析】委托權限分為一般授權與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故選D。
55.D【解析】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故選D。
56.A【解析】仲裁裁決能否得到執行事關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在裁決履行期限內,若義務方不履行仲裁裁決,權利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選A。
57.C【解析】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制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但調解并不是仲裁的必經程序。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就不進行調解。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故選C。
58.D【解析】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如果當事人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故選D。
59.A【解析】當仲裁庭成員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故選A。
60.D【解析】行政復議保護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爭議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故選D。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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