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資料:
某水利樞紐工程由大壩、電站、泄洪洞(底孔)和溢流表孔等建筑物組成。為滿足度汛要求,工程施工采取兩期導流,一期工程施工泄洪底孔壩段(A)和溢流表孔壩段(B)。某承包人承擔了該項(一期工程)施工任務,并依據(jù)《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與發(fā)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1)簽約合同價為4500萬元,工期24個月,2011年9月1日開工,2011年12月1日截流。
(2)開通前,發(fā)包人按約定簽約合同1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按
計算,其中F1=20%,F(xiàn)2=90%。
(3)從第一個月起,按工程進度款5%的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由承包人編制,并經(jīng)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2-1所示(單位:月,每月按30天計):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發(fā)包人未按時提供施工場地,造成了開工時間推遲,導致“初期圍堰填筑”的延誤,經(jīng)測算“初期圍堰填筑”要延至2012年1月30日才能完成。承包人據(jù)此向監(jiān)理人遞交了索賠一項通知書,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事項:(1)截流時間推遲到2012年2月1日;(2)“圍堰加高”須在2012年5月30日(含5月30日)前完成;(3)完工日期不變,調整進度計劃;(4)發(fā)包人依據(jù)工期—費用表(如表2所示),重新編制新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提交了趕工措施和增加的費用,上報監(jiān)理人并批準。
表2 工期—費用表
工作名稱 | 正常工作時間(月) | 最短工作時間(月) | 縮短工作時間增加費用(含利潤)(萬元/月) |
初期圍堰填筑 | 3 | 3 | |
圍堰加高 | 5 | 3 | 50 |
截流及基坑排水 | 3 | 2 | 30 |
A壩段開挖 | 2 | 2 | |
A壩段基礎處理 | 5 | 5 | |
A壩段混凝土澆筑 | 10 | 9 | 40 |
B壩段開挖 | 4 | 2 | 20 |
B壩段基礎處理 | 3 | 2 | 35 |
B壩段混凝土澆筑 | 8 | 7 | 45 |
事件二:截至2012年2月底,累計完成合同金額為200萬元;監(jiān)理人確認的2012年3月份已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截流及基坑排水”的金額為245萬元,“圍堰加高”的金額為135萬元,均含趕工增加費用。
事件三:結合現(xiàn)場及資源情況,承包人對新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了局部調整,A壩段采用搭接施工,其單代號搭接網(wǎng)絡如圖2-2所示:
問題:
1.根據(jù)原網(wǎng)絡進度計劃,分別指出“初期圍堰填筑”和“圍堰加高”的最早完成日期。
2.根據(jù)事件一,按增加費用最少原則,應如何調整施工進度計劃?計算施工所增加的總費用。
3.根據(jù)事件一,繪制從2012年2月1日起的新施工進度計劃(采用雙代號網(wǎng)絡圖表示),指出“A壩段開挖”的最早開始日期。
4.計算承包人2012年3月份進度付款申請單中有關款項的金額。
5.根據(jù)事件三,分別指出“A壩段基礎處理”和“A壩段混凝土澆筑”的最早開始日期。
參考答案:
1. 2011.12.1;2012.5.1。
2. 圍堰加高、截流及基坑排水、B壩段基礎處理各壓縮1個月;115萬元。
3.
;2012.4.1。
4.P209:截止到2012年3月份, 累計完成合同金額為580萬元,小于簽約合同20%,因此預付款扣回值為0萬元,工程質量保證金為19萬元,應支付361萬元。
5. 2012.6.11;2012.10.11。注意FTS(Finish To Start),STS(Start To Start)。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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