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工廠計量實驗室里有一臺新進口的高精度電子分析天平,準備作為企業計量標準使用。這臺天平已經使用了二個月,其使用說明書未翻譯出中文,并貼著合格標志。考評員問:這臺天平是否進行過檢定?室主任回答說:“國外這個廠家的產品質量很好,我們事先做過調查,買的時候附有廠家產品合格證,質量上應該能夠放心,我們準備使用一段時間后再請計量部門檢定。”
【案例分析】
依據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4.1.2 條規定:計量標準器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設備應當經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計量標準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廠家的產品合格證不能代替有效的溯源證明,經調查其質量好也不能代替溯源。所以室主任的觀點是錯誤的。
【案例2】
某企業所建的一項最高計量標準的主標準器檢定證書的有效期為一年,而實際上已超過半年還在使用。該項標準的負責人說,由于日常檢定的工作量不大,該項標準使用并不頻繁,所以廠里公布的調整確認間隔的文件已將其確認間隔定為二年。依據這個文件,我們將其確認間隔標明為二年,所以我們是隔一年送一次,出現主標準器檢定證書超期是自然的了。
【案例分析】
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4.1.2 條規定: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應當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該企業所建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屬于強制管理的范疇,經檢定合格的最高計量標準的標準器,企業不應當自行調整檢定周期。上級計量機構根據檢定規程的要求,出具的檢定證書標明有效期為一年,超過有效期半年還在使用是不對的。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