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五
1.建設單位要求不妥,因為
(1)招標人與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國家、省規(guī)定計取,不得作為竟價項目(2分);
2.(1)增加土方分部分項工程費=(4000-24000×10%)×45元×0.9十24000×10%×45元=172800元=17.28萬元。
(2) 增加土方措施費、規(guī)費、稅金
=17.28萬元×20% =3.456萬元。
(3)變更增加合同工程款
=17.28十3.456=20.736萬元。
3、因建設單位要求的設計變更導致施工單位人員窩工費及機械臺班損失費用應賠建設單位承擔。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批準合理費用。
窩工補償費=3000×50元/天=150000=15萬元。
)閑置機械補償費=200×200元/天=40000=4萬元。
(3)管理費不予批準。它包含在增加土方分部分項工程費中。
對應的設計變更增加補償工程結算價款=15十4=19萬元。
4.土方計入結算的工程款有
(1) 工程量清單中土方分部分項工程費用=24000×45元=1080000元=108萬元
(2) 工程量清單中土方措施費、規(guī)費、稅金=20萬元
(3) 設計變更增加土方合同工程款=20.736萬元。
(4) 設計變更補償費用=19萬元。
實際土方結算價=(1) 十(2) 十(3) 十 (4) =167.736萬元。
試題六
1.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批準事件1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延期開工申請。
理由: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范文本)的規(guī)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于協(xié)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是在開工日前10天提出。甲施工單位在合同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提出了申請,施工單位施工機械不能進場。施工單位不具備施工條件。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延期5天開工申請。是施工單位自身責任,相應工期不予順延。
2.總工期115天,關鍵線路:1—2—3—6—7—9—10。
3、施工單位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基礎上,各縮短工作G和工作K的工作時間5周和2周,這樣才能既實現(xiàn)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最少。(1分)
理由:(1)工作I趕工費率最低,首先壓縮它,它可以壓縮10天,那么直接壓縮7天,結果改變了關鍵線路,關鍵線路變成了A-B-F-J-M,即將關鍵工作I變成了非關鍵工作,
(2)改壓縮I工作6天,F(xiàn)工作1天(因為F的趕工費率第二小),結果關鍵線路仍為A-B-F-J-M,
(3)改壓縮I工作5天,F(xiàn)工作2天,此時有兩條關鍵線路包括原來的初始關鍵線路,所以此時滿足條件,計算總工期剛好為115天,即達到目的。
(4)最小趕工費為:5*1.0+2*1.2=7.4(萬元)
4、 (1).調(diào)整后L工作經(jīng)計算可得總時差和自由時差均為3天。
(2).費用補償批準,因為是建設單位采購的材料出現(xiàn)質量檢測不合格導致
(3)工期不于順延,L工作拖后的工期9天沒有超過其原施工總進度計劃總時差10天。施工單位管理不當導致計劃未按時完成在前,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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