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交貨數量的允許增減范圍
■數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內,雙方互不退補
■超過界限范圍的,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處理
■可按實際交貨數量計算,不足部分由供貨方補齊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貨款
■計算多交或少交數量時應按訂購數量與實際交貨數量比較,不再考慮磅差和尾差因素
12.交貨的質量驗收方法
13.交貨數量檢驗和質量檢驗方法
14.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采購方可提出書面異議通知
供貨方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默認異議和處理意見
雙方對質量結果有爭議的,應請標準化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15.貨款結算方式
現金支付-貨物數量少、金額小的合同
轉賬結算-同城市或同地區內的結算
異地托收承付-雙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結算
16.供貨方不能供貨的違約責任
支付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采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時,可以修改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使實際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補償性原則)。
17.不能供貨補償時的特殊規定
由于供貨方不能供貨,施工承包人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不能供應部分的貨物,因此受到的價差損失也應由違約金得到補償。
18.逾期交貨
發生逾期交貨事件后,供貨方還應在發貨前發出發貨協商通知,(了解對方還要不要了)
采購方仍需要貨時,可繼續發貨照數補齊,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
如果采購方不再需要貨物,有權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內,通知供貨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供貨方繼續發貨。
19.提前交付貨物
由供貨方發出提前提貨通知,采購方可以拒絕提前提貨,也可以接收貨物,但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
20.提前交貨保管期費用及損失
多出的或是不符合約定的貨物,可由采購方代為保管,但有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代為保管期內,不是因采購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損失,仍由供貨方負責(采購方只承擔保管責任)
21.產品的質量缺陷
22.供貨方的運輸責任(兩方面責任)
23.采購方逾期付款
采購方逾期付款,如果合同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4.采購方貨物交接地點錯誤
所產生的后果均由采購方承擔。
責任范圍包括自行運到所需地點或承擔供貨方及運輸部門按采購方要求改變交貨地點的一切額外支出。
25.設備采購的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
(5)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26.誤期賠償費
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
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5%。
27.違約終止合同
(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fky)